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经2024年8月23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经2024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经2023年12月22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经2023年12月22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2023年8月30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经2023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经2023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协调联动不畅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晰推诿卸责、监管与查处无缝衔接存在漏洞、法治意识淡薄、多措并举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第四条、第五条分别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
《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经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3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的决定》经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