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请抓紧开展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6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光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洪兵分别率队前往10个区(市、县)及4个开发区开展调研。此次调研的重点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入库情况。事前,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数据库“回头看”工作推进专题会,了解各区(市、县)在“回头看”工作中的情况。
本次调研由各区(市、县)确定一个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调研点抽查。调研组先后到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开阳县永温镇人民政府、乌当区新光路街道办事处、云岩区盐务街街道办事处、南明区后巢乡人民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修文县扎佐街道办事处、白云区麦架镇人民政府、观山湖区朱昌镇人民政府、清镇市红枫湖镇人民政府、花溪区孟关乡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查看2021年—2024年文件发文目录,抽查甄别疑似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通过调研发现,清镇市红枫湖镇人民政府、乌当区新光路街道办事处、花溪区孟关乡人民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做得比较好。其中,清镇市红枫湖镇人民政府、乌当区新光路街道办事处、花溪区孟关乡人民政府近三年没有制发过规范性文件,入库数0件;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发入库规范性文件16件,1件因不符形式要件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撤出数据库。调研组了解到该文件至今仍在实施中,建议高新区重新制发该文后补录入库。
在查看息烽县永阳街道、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开阳县永温镇人民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修文县扎佐街道办事处、贵阳综合保税区、白云区麦架镇人民政府、贵阳经济开发区、云岩区盐务街街道办事处近三年的发文目录时,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疑是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调研组对相应的文件内容进行查看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扎佐街道提供不出文件,调研组要求县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要按照《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的第十三条规定,切实履行起审查职责,对这两份文件认真进行甄别。在朱昌镇政府制发的文件中,发现有不少是转发重复上级的文件,但在制文中省略掉了上级发文主体的名称,导致文件出现制发主体不适格。如《朱昌镇关于2024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的通知》将朱昌镇明确为禁放区,但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市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限放区范围的确定权限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朱昌镇应为执行主体。对此调研组及时向朱昌镇指出,并请区人大常委会针对类似问题开展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乡镇(街道)是否还存在应入库未入库的规范性文件。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调研组发现其制发的《贵阳综合保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划定方案》及《贵阳综合保税区中元节祭祀焚烧禁止区划定方案》,可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建议他们对照大气污染相关的上位法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定,自查是否有制定权限,相关划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贵阳综合保税区工业用地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阳综合保税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当提请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针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的专业性不够、人手不足、把握不准等问题,调研组也详细地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要求其要整合法律顾问及专业力量,开展文件制发前的合法性审查。针对他们的存量文件,调研组也帮助他们作了初步甄别,涉及具体内容方面的审核,请他们及时报请市司法局备案,并按要求补录入库。
关于个别区人大常委会在此次“回头看”工作统筹安排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调研组严肃给予指出。同时调研组再次强调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统筹好本行政区域的“回头看”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属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录入库,对失效的或无针对性的要予以废止。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做好修改完善计划,并按要求入库,做好数据库的动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