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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信息编辑:沈榆力 信息来源:市人大农经委 发布日期:2024-10-08 09:33 浏览量:0次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我市落地落实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体现了贵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规范和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高度重视,承载着广大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召开《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旨在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广泛宣传动员《条例》,营造施法氛围,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田胜松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贺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卓飞参加并讲话。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梅俊宣读了《条例》公告,市人大农经民宗委主任委员罗德亚作《条例》立法背景和意义介绍,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光华、市司法局副局长尚争、市住建局副局长张俐分别就新闻媒体关于立法特色亮点、促进作用、贯彻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回答。随后,市委常委、副市长贺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卓飞分别作了讲话。

贺飞副市长在讲话中要求,要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责任,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一件大事要事,进一步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二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对标《条例》各条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将严肃追责问责。

聚焦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卓飞副主任强调:一是要抓好普法宣传。积极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各类普法信息,突出关键条款的解读阐释,解决好法规规定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增进各方面对法规的了解和认同。二是要加强统筹协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纵深推进农村“五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压实县、乡属地责任,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合力。三是要抓实人大监督。市、县两级人大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聚力保障《条例》高效实施。

田胜松副主任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紧扣贺飞副市长、卓飞副主任的讲话,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真正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新篇章作贡献。

中央驻黔以及省、市7家新闻媒体,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农经民宗委、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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