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作如下修改: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阳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审查。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规范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设立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不再保留贵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韩梅同志原任贵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决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观山湖区贵阳会议中心召开。
为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建立和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底在观山湖区贵阳会议中心召开,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贵阳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