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文明和谐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予公告。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来信、来电或者登录“贵阳人大”网(点击“公众参与”中的“公众建议”栏)、关注“贵阳人大”微信公众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问卷调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贵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81
电话(传真):0851-87988632
调查问卷:https://v.wjx.cn/vm/rDuYNz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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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