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经2024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经2025年1月14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经2024年8月23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经2024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经2023年12月22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经2023年12月22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2023年8月30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经2023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经2023年4月26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协调联动不畅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晰推诿卸责、监管与查处无缝衔接存在漏洞、法治意识淡薄、多措并举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第四条、第五条分别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