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宋 丹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范红彬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 雁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罗晓珊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隋凤清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毛永鸿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潘 源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马 丽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付 凤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余 鑫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邓禹雨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柳 凡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庞 敏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叶黔山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刘 静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 梅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符黎音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张世海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刘 勇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宋 丹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 雁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范红彬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罗晓珊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潘 源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霍守明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何 艳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符黎音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 奕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 新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隋凤清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毛永鸿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雪梅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