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各选举单位组织市人大代表研读讨论《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飞出席并讲话,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警备区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洪兵主持。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光华对《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说明,详细解读了地方立法条例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就研读讨论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卓飞副主任对参会代表表达了感谢,认为代表们的发言都很好,质量很高,对进一步完善条例帮助很大,充分体现了各位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是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表现。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法规修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修正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全会精神,推动改革与法治相适应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三是实现与上位法相适应,更好指导贵阳市地方立法实践的需要。
卓飞副主任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修正的关键和原则。一是要把牢政治站位。《条例》修正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二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丰富和完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形式。三是要坚持系统理念。树立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思想,加强法规施行后的管理机制建设,在做好法规施行监督的同时,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法规“立、施、效、改”闭环,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立法质量稳步提升。
卓飞副主任要求,要持续加强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法规征求群众意见,首先应当征求人民代表的意见,代表的意见更有代表性。要持续引导代表“提”,持续关注代表“提”,加强运用代表“提”,加强宣传代表“提”,由衷地尊重代表“提”。
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警备区要认真做好《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审议前代表意见征求等准备工作,组织未参加此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研读,认真收集整理好代表研读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更好地完成条例修改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