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自2022年初贵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强省会”主线,顺应人民期盼,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篇章镌刻下了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三年来,共制定、修改完成法规14部,完成立法调研类项目19件,现正在审议中的法规4部。开展涉企、严重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等法规清理4次,对180余件次法规进行清理,拟废止法规1部、修改法规2部。三年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立法数量,占同期全省市、州、自治县立法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节奏快、时效强、质量高的特点,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法治贵阳贵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万山磅礴看主峰。党的坚强领导,是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保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放在立法工作的首位,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在立法工作中严格把好政治关口,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中来谋划、来推进。
二是紧紧围绕省委、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工作部署开展地方立法,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新篇章的大场景中去谋划。
三是坚持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市委的指示,确保市委始终总揽全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全局。
坚持人民立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推进立法理念和机制创新,确保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
一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每一部法规草案均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如带着《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直接到修文县青山村听取村委会、村民代表、农村工匠们的声音,进一步推动“为民立法”和“由民立法”相结合。
二是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每一部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均征集2名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在常委会审议法规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提出意见建议。让法规各环节都活跃着人大代表的身影,传递着人民群众的心声。
三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着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和重要窗口,充分发挥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为基层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提供平台,让小小联系点,发挥立法大作用。近两年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出各类立法建议1500多条,800余条被不同程度采纳,真正让法规飞进寻常百姓家,充满人间“烟火气”。
四是发挥专家智囊参谋作用。创新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每一部法规专门邀请2名熟悉法规业务领域的专家全过程参与,以最大智慧凝聚立法工作合力,力求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如《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立法中,邀请生态公益机构行业专家参与,为法规把脉听诊。最终将法规聚焦到由区域管理转向流域控制,为立体式、全方位保护南明河注入了新的法治力量。
五是开展问卷调查,听取民心民意。就法规核心问题、核心条款制作调查问卷,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群众对法规焦点问题的普遍看法。如《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就“狗绳的长短、大型犬的饲养要求、地下停车场能否遛犬、是否设置终身禁养”等征求养犬人和非养犬普通公众意见,共收到调查问卷5000余份、意见建议600余条,让立法更务实更管用。
坚持人大主导,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立什么、如何立、何时立,是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的重要关口。
一是主导法规立项,努力做到精细选题。在编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时,结合我市立法需求实际,发挥地方立法项目库“蓄水池”功能,由“等米下锅”变为“点菜上桌”,2025年立法计划共25个各类立法项目由各专、工委和人大代表提出,与政府沟通协商后经法定程序确定。
二是主导法规起草。实施立法项目责任制,明晰责任要求,强化协同配合,实时把握进度;实施法规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先行化解主要争议和矛盾,最大限度取得共识。如《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立法中就垃圾分类采取“几分法”达成共识,与政府部门沟通一致后才提请政府审议。
三是主导法规审议。抓牢“关键问题”,在深入调研论证、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严格审议、科学把关,制定好每一件法规案中的“关键几条”。如《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立法中紧盯停车收费、小区停车场议价协商等突出问题拟定规范,作出了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中对紧急使用维修资金条件、情形及应急预案作出规定,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
坚持问题导向,服务中心工作,确保立法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认真梳理推进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法治新思路、新办法。
一是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围绕“一圈两场三改”推进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如出台《贵阳市停车场条例》,为停车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夯实了破解“停车难、停车乱”的法治基石;制定《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以“小快灵”方式,用“贴民心”“聚民意”的民生小法,解决群众健身需求,力求为群众打造好“十五分钟健身圈”;开展《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小切口”立法,加快补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用法规守护最美“夕阳红”,解决老年人的“大幸福”;制定《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省会城市第一部规范维修资金的地方性法规,守护老百姓房屋“养老金”,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及安全感。
二是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市”战略,深化生态治理、完善生态制度,让“爽爽贵阳”的生态底色更为鲜明,如制定《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为我市从区域管理转向流域控制,守护水清岸绿景美,立体式、全方位保护南明河注入新的法治力量,全面推进美丽贵阳贵安建设。出台《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抓好垃圾管理这件“关键小事”,对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规划建设、到分类投放、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进行合理设计,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让“精细分类”与“绿色低碳”双向奔赴,通过法治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
三是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立法。围绕农村“五治”加快立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如《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让农村垃圾不能再任性,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美丽乡村的“颜值”;制定《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构建美丽宜居新乡村。
四是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立法。适应我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制定《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为构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适应城乡建设需要,出台《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回应执法司法需求、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为提升违建治理实效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支撑;制定《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推动城镇养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提升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美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制定《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以志愿服务保障为“小切口”,细化志愿者及其组织在参与志愿服务保障中的有关权益,让志愿者在温暖他人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审议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明晰部门职责,固化“群租房”治理经验,遏制租房乱象,增强承租者的“安全感”,营造良性的房屋租赁市场氛围,通过立法先行先试,为全省房屋租赁立法探索经验。
五是先行先试加强大数据立法,推动贵阳贵安抢占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围绕贵阳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的定位,突出我市以大数据为引领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目标,积极稳步推进大数据立法。率先在全国设区的市一级层面出台3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我市又提出了贵阳市数字经济地方立法三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贵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为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备案审查联合审查制度,推进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和立法宣传工作,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等,自觉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顺应人民期盼,以良法促善治谋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