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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俐莎副主任召开《贵阳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暂定名)》立法调研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

信息编辑:李茂华 程遨 信息来源:市人大财经委 发布日期:2025-03-27 09:29 浏览量:0次 视力保护色:

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俐莎召开《贵阳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暂定名)》(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调研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钟文生,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以及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同志,来自省市整形美容、餐饮、体育、建筑装修等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就开展《办法》立法调研的背景和目的,前期工作及实地调研等情况作了介绍,市司法局重点围绕立法权限、立法必要性等进行补充汇报。贵州省整形美容协会、贵州省餐饮行业商会、贵阳市体育总会、贵阳市建筑装修协会就行业内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机制、自律机制情况,行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交流,对预付式消费管理立法工作提出建议。与会人员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性、补充性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市人大代表李成钢结合法律法规实践,对立法调研工作提出了建议。

刘俐莎指出,长期以来预付式消费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消费市场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预付式消费管理进行立法调研,是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社会热点和民生关切,推动解决消费市场管理问题的具体举措。近期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成调研组对行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开展调研,针对预付式消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行管部门、法律专家、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对于预付式消费方面立法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和明晰。

刘俐莎强调,进一步做好预付式消费立法调研,一要在立法必要性上再研究。要认真研究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办法,特别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实际需求,就开展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作进一步研究。二要在立法可行性上再论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认真研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部分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过程在资金管理、行业准入、运行管理、违规处置等情况,对立法可行性、实施性作进一步论证。三要在立法补充性上再明晰。要认真梳理调研发现的问题,充分研究探索地方立法的切口。要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和司法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明晰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的空间和权限范围,为科学作出立法调研结论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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