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农村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以下简称农村“五治”),全面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农村“五治”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四在农家·和美乡村”的有效抓手,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三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中共贵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将农村“五治”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作风工程,齐心协力推进农村建设和治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蝶变新生、乡风文明蔚然成风,达到干部转作风、环境在改善、群众得实惠的实际效果,探索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和美乡村的有效路径。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治”推进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清、建、管、用”农房治理机制,完善饮用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三水同治”机制,完善源头分类、垃圾投放、收集收运、初次处理、终端处置“五个环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完善治厕治水同治、室内室外厕所同治、公厕私厕同治“三个同治”机制,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机制。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统筹,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市级牵头部门责任、区(市、县)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涉农社区)实施责任,形成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协同推进的责任格局。
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系统观念,加大统筹力度,坚持统一理念、统一目标、统一流程、统一调度、统一评估的“五统”战法,不断丰富“五治”内涵、拓展建设内容、优化工作思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政策供给,在资金投入、要素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配备等方面优先保障。坚持因地制宜,按照规划持续推进。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问需、问计、问效于民贯穿始终,全面强化项目“谋、投、建、管、用”全生命周期工作。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出资、投劳、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创新投入机制,引导市场多元化投入。
五、农村“五治”要始终坚持树立大抓基层导向,以配强一个支书、建好一支队伍、打造一个中心、健全一个机制、找准一条路子农村党建“五个一”为引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共建共治共管共享乡村振兴,形成党建引领、干群同心、凝心聚力、团结奋斗的良好工作格局。
六、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锚定建设“四在农家·和美乡村”目标任务,对标对表乡村振兴部署要求,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推进农村“五治”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七、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聚焦农村“五治”推进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督促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落实各项工作。应当扩大人大代表工作参与,支持代表围绕农村“五治”实现“双岗建功”。应当加强代表建议工作全过程管理,推动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运用监督、调查、处置等监察和司法职能,依法履行监察、审判和检察职能,为推进农村“五治”、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驾护航。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